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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考委[2014]3号)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9-10-22 10:24:08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我省原于2013年9月公布了《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税(专科)等十三个专业的通知》(粤考委〔2013〕2号)。该文件规定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020163)和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20121)从2014年7月起不再接受新生报考,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17年10月止,实践考核课程考试安排至2018年4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18年12月止。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从2014年7月起,不再接受新生报考,证书课程考试安排至2017年11月止。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2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停考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项目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46号》精神,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和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的停考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和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从2014年4月考试起不再接受新生报考,非新生的笔试课程和实践考核课程考试安排至2015年12月止,考生的毕业手续办理至2015年12月止。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从2014年5月起,不再接受新生报考,非新生的证书课程考试安排至2015年12月止。

  请你们及时将以上信息向社会公布,让考生及时了解上述专业停考的有关规定。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来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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