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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考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9-10-22 10:23:03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我省于2010年7月公布了《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行政管理(专科)等十个专业的通知》(粤考委〔2010〕20号)。该文件中规定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专业代码:C030111)从2011年1月起不再接受新生报考,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4月止,实践考核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10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的精神,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停考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2014年6月底前未能按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可改报法律专业(基础科段,专业代码:C030112)。原已取得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按照本文的规定(见附件)顶替法律专业(基础科段)对应的课程。符合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毕业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毕业。

  请你们及时将以上信息向社会公布,让有关考生及时了解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停考的有关规定。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与法律专业(基础科段)部分课程顶替表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与法律专业(基础科段)部分课程顶替表.doc
来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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