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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全国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部分真题答案

编辑整理:广东省自考信息网 [ 2019-10-25]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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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全国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部分真题答案
 
三、简答题
 
3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买卖)合同公约》根本违约的条件
 
[答案]0)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根本违约不是以对合同的哪些条款的违反为标准,而是要看违约在客观上对对方造成的后果,关键是看后果是否实质上剥夺了对方期望得到的东西)
 
(2)违约的后果是违约方可以预知或者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于相同情况下可以预知的。
 
违约及其教济方达[简答]
 
(1)违约[选择]。
 
卖方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不交货,迟延交货或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不提交有关单证等。
 
买方的违约行为主要有:无理拒收货物。拒不履行付款手续,不付款等。
 
《公约》中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简答]。(1)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对另一方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根本违约不是以对合同的哪些条款的违反为标准,而是要看违约在客观上对对方造成的后果,关键是看后果是否实质上利夺了对方期望得到的东西); (2) 违约的后果是违约方可以预知或者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f相情况下可以预知的。
 
对于根本违约。受损方可以解除合回。面对于非根本违约。受概方一般不能解除合同。
 
32.项目融资的特点
 
[答案](1)项目融资的对象是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发放的贷款,是以特定项目的预期经济收益和资产价值为主要因素
 
(2)项目融资是一种追索权受到限制的借贷方式
 
(3)贷款依靠项目的营业收益来还本付息
 
7.项目融资及其赤道原则[选择]。
 
项目融资又称工程项目筹资,是国际上为某些大型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一般指国际集团向某一特定项目提供借贷资金,以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为还款的主要来源,以项目的资产包括各种项目合约上的权利为附随担保的一种国际中 长期银团贷款形式。
 
项目融资的筹款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 简答]。
 
(1)项目融资的对象是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发放的贷款,是以特定项目的预期经济收益和资产价值为主要因素。
 
(2)项目融资是一种追索权受 到限制的借贷方式。
 
(3)贷款依靠项目的营业收益来还本付息。
 
赤道原则是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
 
33.WTO关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答案](1)有一般例外;
 
(2)国家安全例外;
 
( 3)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4)特殊差别待遇和边境贸易。
 
(来自白皮书:第8页)
 
1.贸易待遇制度[简答]。
 
(1)最惠国待遇[选择] :最惠国待遇原则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 GATT1947)中,构成了多边贸易制度的基石。。
 
最惠国待遇的特点:多边的、普遍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和费用;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进口和出口的规章手续;国内税费以及有关产品的国内销售或使用的法律法规。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选择]:有一般例外、国家安全例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特殊差别待遇和边境贸易等。
 

四、论述题
 
34.《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
 
[答案](1).确立汇率制度
 
第一,其基本原则是:保持稳定的汇价,以促进国内与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
 
第二,各国有义务建立相互间有秩序的外汇关系,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
 
第三,各主权国家有义务通力合作,不得施行歧视性的货币政策或多种汇率制度。
 
第四,会员国不得将其所发行的货币之价值与黄金联系,任何国家均不得以含金量来表示其货币的价值。
 
第五,会员国外汇安排有接受基金组织监督的义务。
 
(2)确立外汇管制制度
 
第一,原则上,接受本条义务的会员国不得对经常项目的国际交易支付与资金转移实施限制。
 
第二,禁止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
 
第三,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
 
(3)创设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不是货币,只是由基金组织按照一定的规则、计算公式、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提款权”,即在一定条件下持有人用它提取基金组织指定的成员国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权利。
 
(4)资金来源与财政援助
 
基金组织普通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会员国的认缴和基金组织的借款。
 
(5)其他事项
 
A.基金组织法律规范的构成
 
B.制裁措施***
 
c.《基金协定》的争议解决杭制
 
(来自白皮书:第15页)
 
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
 
1944年7月1日至22日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上,44个国家的代表团和一 名丹麦的代表就建立一个新的国际货币制度取得共识,签署了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第一个多边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
 
(1)确立汇率制度。
 
第一,其基本原则是:保持稳定的汇价,以促进国内与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
 
第二,各国有义务建立相互间有秩序的外汇关系,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
 
第三,各主权国家有义务通力合作,不得施行歧视性的货币政策或多种汇率制度。
 
第四,会员国不得将其所发行的货币之价值与黄金联系,任何国家均不得以含金量来表示其货币的价值。
 
第五,会员国外汇安排有接受基金组织监督的义务。
 
(2)确立外汇管制制度。
 
第一,原则上,接受本条义务的会员国不得对经常项目的国际交易支付与资金转移实施限制。
 
第二,禁止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
 
第三,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
 
(3)创设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不是货币,只是由基金组织按照一定的规则、 计算公式.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 “提款权",即在一定条件下持有人用它提取基金组织指定的成员国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权利。
 
(4)资金来源与财政援助。
 
基金组织普通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会员国的认缴和基金组织的借款。
 
(5)其他事项。
 
A基金组织法律规范的构成[选择]。
 
基金组织的法律规范由三大类不同层次的规范构成。第-. 由31个基本条款和12个附录组成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构成基金组织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 是基金组织的根本大法, 对会员国具有普遍拘束力。第二,由理事会制订与修改的《国际货币基金附则》与理事会决议共同构成第二层次的基金组织法
 
36.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答案](1)主体条件: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締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为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主观条件:争议双方必须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解决,应以书面协议的方式作出“同意”的共同意思表示,且该同意一经作出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回。
 
(3)争端的性质:公约明确规定中心管辖“限于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而非其他性质的争端”,当事人一旦选择中心解决争议, 则意味着排除了其他救济方式,包括国内法救济、其他国际终裁和投资者母国的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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